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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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田安高速(三明段)P1合同段土建工程太华标段隧道建筑石料加工及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田〔2024〕13号 |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