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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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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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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鑫岩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铅锌尾矿渣等固体废物资源化项目

福建省大田县广平镇铭溪村下坪工业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大田县广平镇铭溪村下坪工业区,总投资35700万元,占地面积40276.05平方米。项目主要购置立磨机、辊压机、拆解等设备,建设2条铅锌尾矿渣等固体废物资源化生产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车间,配套建设仓库、供用电、给排水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年产活性复合粉(非金属类)105万吨;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20000辆,其中小型汽车10000辆(含新能源汽车3000辆)、大型车2000辆、摩托车8000辆。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防止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地施肥,不外排。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以及拆解车间外延50米包络范围。各生产工序、原料和产品堆场等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破碎、立磨、辊压、选粉、细粉稳流、活化、热风炉等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收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燃生物质灰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可回用零部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新能源机动车锂离子电池、废有机天然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废催化转化剂与废机油滤清器、各类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含汞开关、废电子元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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