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选矿尾渣干排处理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前坪乡前坪村九佰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前坪乡前坪村九佰垅,总投资180万元。项目是原年处理6万吨多金属矿选矿厂项目配套工程,新增选矿尾渣干排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年处理约27.9万吨尾矿浆(含水率约82%),年产尾矿渣约5.7万吨(含水率约12%)。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生产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排尾矿渣临时堆场需设置顶棚、半封闭围挡、运输车辆冲洗平台及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厂区内的道路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废滤布、尾矿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按相关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