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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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田县流域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均溪城关段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石牌镇、均溪镇及华兴镇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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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大田县石牌镇、均溪镇及华兴镇,总投资7906.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14万元。工程涉及均溪干流及周田溪支流,实施生态清淤12.90千米、改造闸坝9 座,新建堰坝3 座、防洪堤0.15千米、亲水节点7 处、巡查步道5.13千米等工程。 |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期,减缓工程施工对流域水质和水生物的影响;合理设置临时施工场和生态缓冲带,做好水土保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破坏周边地表植被;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土方开挖时,尽量缩短作业时间,采用随挖随填、随填随种的方式分段分侧施工,原有河道自然景观尽量保留。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2.加强水环境保护。工程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科学施工;设置袋装土河道围堰,并在施工结束后即时拆除、清理;施工期设备、车辆冲洗等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场所应设施围挡,采取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临时裸露地表、堆土和粉粒状物料堆场等应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并喷洒除臭剂抑制臭气扩散。 4.加强噪声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河道清淤开挖后的淤泥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有资质单位处理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