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建宁县濉******************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名称: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新生社区南岗堡崩塌治理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
2.3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80万元,具体以预算审核后造价下浮6%为准;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崩塌治理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新生社区南岗堡崩塌治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约80万元,具体以预算审核后造价下浮6%为准;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标段划分(如果有):/;
2.8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企业资质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
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
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勘查行业监督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7号)等相关文件,投标人被列为异常名录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0日,每日上午******有限公司(建宁县荷花西路64-1,联系方式:小胡******953)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人民政府文件建政办(2017)164号文件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19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投标代表(应为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前述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响应前述要求的,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路东路13号,
联系人:柯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荷花西路64-1
联系人:胡工 电话:******
******资源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建莲南路56号
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