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立工贸2024-2026年生产设备零配件配送服务及生产辅材水电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包1最高总价限价:******.00元
合同包2最高总价限价:******.00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合同包1:综合评分法、合同包2:最低评标价法
(二)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合同包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中标下浮率:11.00%
服务范围:生产辅材水电耗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须做到服务过程有记录,处理过程可追溯、问题反馈有跟踪、处理有结果等;
服务时间: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各自合同包的预算金额,则该合同包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本项目供货期限:两年);
服务标准:产品均应为当前市场流通的合法产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合同包2:
******有限公司
******街道白马中路15号山海花园5层501室
中标下浮率:71.10%
服务范围:缝纫机设备零配件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须做到服务过程有记录,处理过程可追溯、问题反馈有跟踪、处理有结果等;
服务时间: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各自合同包的预算金额,则该合同包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本项目供货期限:两年);
服务标准:产品均应为当前市场流通的合法产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根据中标下浮率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据实结算)。合同包2预算金额为 160万元。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不作为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服务期限内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采购,并按中标下浮率据实结算。实际结算价=最高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
(四)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1.参加合同包1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共5家,合格的4家,不合格的1家;参加合同包1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共4家,合格的4家,不合格的0家。
无效标说明:根据招标文件“******事务所出具的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银行出具的******************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
2.参加合同包2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共5家,合格的4家,不合格的1家;参加合同包2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共4家,合格的4家,不合格的0家。
无效标说明:根据招标文件“******事务所出具的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银行出具的******************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伟、王茂明、黄丽吉、黄致铃、林福明(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采购项目(其中财政预算4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00万元),合同金额为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148万元(即财政预算4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00万元)。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合同包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148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按0.9%收取,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②本项目合同2金额为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160万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按0.9%收取,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账号:************637。
合同包1代理费总金额:1.19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
合同包2代理费总金额:1.25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公告发布媒介: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洲后26号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
项目联系人:陈庆梅、吴珊珊、周妤婕
电话:0591-******
日期:2024年12月09日
附件下载:
************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立工贸2024-2026年生产设备零配件配送服务及生产辅材水电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包1最高总价限价:******.00元
合同包2最高总价限价:******.00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合同包1:综合评分法、合同包2:最低评标价法
(二)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合同包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中标下浮率:11.00%
服务范围:生产辅材水电耗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须做到服务过程有记录,处理过程可追溯、问题反馈有跟踪、处理有结果等;
服务时间: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各自合同包的预算金额,则该合同包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本项目供货期限:两年);
服务标准:产品均应为当前市场流通的合法产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合同包2:
******有限公司
******街道白马中路15号山海花园5层501室
中标下浮率:71.10%
服务范围:缝纫机设备零配件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须做到服务过程有记录,处理过程可追溯、问题反馈有跟踪、处理有结果等;
服务时间: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各自合同包的预算金额,则该合同包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本项目供货期限:两年);
服务标准:产品均应为当前市场流通的合法产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根据中标下浮率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据实结算)。合同包2预算金额为 160万元。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不作为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服务期限内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采购,并按中标下浮率据实结算。实际结算价=最高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
(四)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1.参加合同包1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共5家,合格的4家,不合格的1家;参加合同包1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共4家,合格的4家,不合格的0家。
无效标说明:根据招标文件“******事务所出具的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银行出具的******************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
2.参加合同包2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共5家,合格的4家,不合格的1家;参加合同包2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共4家,合格的4家,不合格的0家。
无效标说明:根据招标文件“******事务所出具的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银行出具的******************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伟、王茂明、黄丽吉、黄致铃、林福明(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采购项目(其中财政预算4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00万元),合同金额为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148万元(即财政预算4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00万元)。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合同包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148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按0.9%收取,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②本项目合同2金额为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160万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按0.9%收取,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账号:************637。
合同包1代理费总金额:1.19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
合同包2代理费总金额:1.25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公告发布媒介: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洲后26号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
项目联系人:陈庆梅、吴珊珊、周妤婕
电话:0591-******
日期: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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