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十八届省运会场馆勘察项目
******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体育馆
4.勘察周期: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达到图审要求并经图审审核完成
二、比选服务内容
十八届省运会场馆勘察项目,包含贵溪洋北部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勘察钻孔预估15个
孔位每个孔个钻30米总进尺450米;三明市全民健身中心(北部)建设项目,勘察钻孔预估45个孔位每个孔个钻30米总进尺1350米。为满足工程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详细勘察服务,并取得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发包价为148元/米(此费用包含土石方分析报告、边坡及基坑设计、边坡及基坑监测、技术服务费、进场费、移机费、安拆费、装卸费、税费、波速、地脉动测试、土壤电阻率测试费、氡检测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勘察报告审查费及专家论证费等)。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资质。
3.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比选申请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4.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比选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比选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比选申请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已具备比选项目要求的土工实验室。
5.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30;
******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先生;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选法。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码(代表号码不再另行抽取),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家候选单位。第一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三中选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6%)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28日止。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4.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2000元计取,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向比选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附件:比选申请文件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十八届省运会场馆勘察项目
******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体育馆
4.勘察周期: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达到图审要求并经图审审核完成
二、比选服务内容
十八届省运会场馆勘察项目,包含贵溪洋北部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勘察钻孔预估15个
孔位每个孔个钻30米总进尺450米;三明市全民健身中心(北部)建设项目,勘察钻孔预估45个孔位每个孔个钻30米总进尺1350米。为满足工程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详细勘察服务,并取得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发包价为148元/米(此费用包含土石方分析报告、边坡及基坑设计、边坡及基坑监测、技术服务费、进场费、移机费、安拆费、装卸费、税费、波速、地脉动测试、土壤电阻率测试费、氡检测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勘察报告审查费及专家论证费等)。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资质。
3.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比选申请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4.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比选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比选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比选申请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已具备比选项目要求的土工实验室。
5.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30;
******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先生;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选法。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码(代表号码不再另行抽取),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家候选单位。第一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三中选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6%)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28日止。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4.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2000元计取,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向比选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附件:比选申请文件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