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监理平行检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zzx-2024mg014x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江干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监理平行检测。
2.2项目规模: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监理平行检测,包括水泥、砂、钢筋、毛石、碎石、混凝土抗压强度、土方回填压实度检测等,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监理平行检测发包价的内容(详见附件1)。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监理平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监理平行检测发包价的内容(详见附件1)。
2.4服务费:5.572万元包干。
2.5质量标准:符合国标、行业标准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监理平行检测有关标准。
2.6工期要求: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项目开工至完工验收结束。
2.7 支付方式:本项目的工程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30%;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有效的预付款保函及支付申请材料后,发包人给以支付预付款。根据承包人提供已完成监理平行检测报表和有关资料,发包人于2024年12月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其余费用待工程完工后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由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门颁发的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类别质量检测乙级以上资质。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不提交。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否决其投标。
4、确认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1月6日至11 月8日下午17:30分前将投标文件含确认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报名确认参加并提交投标文件的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次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35.8元。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
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水利局一楼邮编:365300
联系人及电话:郭女士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01室邮编:365000
联系人及电话:余先生、李女士电话:******
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水利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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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监理平行检测).doc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zzx-2024mg014x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江干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监理平行检测。
2.2项目规模: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监理平行检测,包括水泥、砂、钢筋、毛石、碎石、混凝土抗压强度、土方回填压实度检测等,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监理平行检测发包价的内容(详见附件1)。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监理平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监理平行检测发包价的内容(详见附件1)。
2.4服务费:5.572万元包干。
2.5质量标准:符合国标、行业标准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监理平行检测有关标准。
2.6工期要求: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项目开工至完工验收结束。
2.7 支付方式:本项目的工程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30%;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有效的预付款保函及支付申请材料后,发包人给以支付预付款。根据承包人提供已完成监理平行检测报表和有关资料,发包人于2024年12月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其余费用待工程完工后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由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门颁发的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类别质量检测乙级以上资质。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不提交。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否决其投标。
4、确认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1月6日至11 月8日下午17:30分前将投标文件含确认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报名确认参加并提交投标文件的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次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35.8元。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
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水利局一楼邮编:365300
联系人及电话:郭女士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01室邮编:365000
联系人及电话:余先生、李女士电话:******
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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