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1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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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2-19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4,228,5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02-19 08:3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公开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 “17.3.1.2 本项目工程费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如下: (2)施工图预算经将乐县财政投资评******财政局批复后的工程价款支付至80%(工程施工进度款=审定预算单价×承包人的下浮系数×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图预算审核通过前已施工的,则按审定预算单价调整已完成合同施工价款,进度款支付如下:① 如调整后已完成合同施工价款×80%-发包人已支付的施工进度款大于零,未付部分在下月施工进度款中一并支付;② 如调整后已完成合同施工价款×80%-发包人已支付的施工进度款小于零,超付部分在后续月份施工进度款中扣除。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申请月度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14个日历天内进行核准并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个单位工程完工结算书后14个日历天内支付经将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确认每个单位工程预算总价的90%。”更改为“17.3.1.2 本项目工程费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如下: (2)施工图预算经将乐县财政投资评******财政局批复后的工程价款支付至80%(工程施工进度款=审定预算单价×承包人的下浮系数×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图预算审核通过前已施工的,则按审定预算单价调整已完成合同施工价款,进度款支付如下:① 如调整后已完成合同施工价款×80%-发包人已支付的施工进度款大于零,未付部分在下月施工进度款中一并支付;② 如调整后已完成合同施工价款×80%-发包人已支付的施工进度款小于零,超付部分在后续月份施工进度款中扣除。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申请月度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14个日历天内进行核准并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个单位工程完工结算书后14个日历天内支付经将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确认每个单位工程预算总价的80%。”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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