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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兴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招商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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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11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有限公************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招商项目
******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4#-6#仓库屋顶用于建设光伏面积约3180㎡;1#综合楼东南侧停车场用于建设充电站面积约300㎡以及1#综合楼底层约30平方米房间作为充电站配套的休息室和工具间
4.项目地址:三明市荆东工业园7号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整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招商项目比选。
三、服务费用
1.电价优惠:电费售价按国家电网标准电价优惠(下浮率)≥20%。
2.租金费用:停车场车位租金不低于200元/个/月,休息室、工具间不低于5元/㎡/月,向比选人支付租金。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自本比选项目发布比选公告之日的近3年内(2021年10月至今)具备至少1项类似业绩。
4.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11月14日10:00;
******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2)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电价优惠(下浮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即下浮率k值由大到小排序),有效报价最低(即下浮率k值最大)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2.项目建设工期:中选人向比选人提供屋面权属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完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3.安装及后期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费用均由中选人承担,比选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中选人在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前,需提交由第三方出具的房屋鉴定及复核等有效材料,房屋结构等安全问题在后期使用中不再由比选人负责。
4.若发电过程导致比选人设备设施损坏,中选人需负责按价赔偿。
5.合同到期后,若中选人决定不再合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作,中选人需负责拆除设备并恢复房屋原貌。
6.本项目比选人仅提供场地。为满足项目使用,场地的硬化、布线布管、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7.中选人需按照比选人确定的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与施工;同时,中选人负责使用期间的屋面防水处理,确保屋面无雨水渗漏。
8.本项目的屋顶光伏设施与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需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打包。
9.项目建设完成后所产生的电能,将按照国家电网标准电价优惠后,优先供给园区使用。
10.光伏用电量经双方确认后,中选人需根据实际用电量和用电计费标准计算电费,并向比选人(或各业主)开具正规且金额相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1.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应在比选时间截止前转入比选人指定帐户。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营业部
帐号:************01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4)未中选的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中选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13.本项目比选代理费为2000元,由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支付给比选代理机构。
14.本项目工程咨询服务费(项目建议书)等后期费用由中选人承担,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5.现场探勘
(1)比选人不组织统一现场探勘。潜在比选申请人可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7:00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探勘。探勘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
(2)潜在比选申请人现场看样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现场看样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下载文件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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