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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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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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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田安高速(三明段)P1合同段土建工程太华标段隧道建筑石料加工及拌合站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处,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2737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条砂石******办公室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年产机制砂15万吨、碎石21万吨、水泥混凝土18.125万立方米、钢筋加工产品8000吨、水泥预制块6500立方米。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要求,完善雨污分流、收集等设施。生产废水、作业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地灌溉。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砂、石料堆场采用半封闭的堆料仓储,水泥、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筒仓储存;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各产尘节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破碎(整形)和筛分粉尘、搅拌粉尘、筒仓呼吸孔粉尘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厂内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应密闭或加盖苫布,厂区地面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加强人员管理,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沉淀池沉渣、试验废渣、制砂压滤泥饼等一般固体废物运往田安高速公路配套的弃渣场;钢筋加工边角料、废滤片、废布袋、脱模废骨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委托有此类废物技术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机修废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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