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清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jc2024-ql009
项目名称:清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项目
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万元
采购需求:
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发改委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截图,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备案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5、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汇款账号:
******有限公司
******银行三明分行
帐号:******987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改革局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66号
联系电话:黄先生******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列东街1021号9层西侧(老社保大厦9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赖
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jc2024-ql009
项目名称:清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项目
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 规格 | 委托价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第一包 | 清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60000 |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发改委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截图,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备案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5、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汇款账号:
******有限公司
******银行三明分行
帐号:******987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改革局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66号
联系电话:黄先生******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列东街1021号9层西侧(老社保大厦9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赖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