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三明大田第二加油站迁建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香山北路 |
******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均溪镇香山北路,总投资约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用地面积198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62.98平方米。项目建设有油罐区(埋地30立方米92#汽油罐1个、埋地30立方米95#汽油罐1个、埋地50立方米柴油罐1个)、加油作业区(加油棚1座、******消防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年销售柴油1450吨、汽油1050吨、尿素20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建设规范完善的排水系统。项目罩棚下加油区与卸油区的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建设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做好卸油、储油、加油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废气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隔声、减振和限速、禁鸣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储油罐清理油底泥、油罐沉积油渣、隔油池废油及污泥、加油枪及油气回收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