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瑞云山宾馆供水应急保障修缮工程预算审核;
******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瑞云山宾馆;
4.项目规模:瑞云山宾馆供水应急保障修缮工程等;
5.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622300元;
6.服务期限:25个日历天。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主要对瑞云山宾馆供水应急保障修缮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及其相关服务,具体以比选人下达的通知及图纸为准。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预算审核费用最高限价为含税3000元(增值税税率为6%),投标报价为包干价。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市政专业)。
3.比选申请人或比******************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4.中选单位应在中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选通知书并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5.与比选人及该比选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比选;
6.参选单位须在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材料。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9月25日15:00;
******有限公司23楼2302会议室;
3.比选人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
(1)本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
(2)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公示期3天。
(3)发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4.签订合同。中选的单位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5.重新委托。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重新组织比选。
6.如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且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参选单位仅有一家,则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赔偿额为预算审核费用的20%。
2.本比选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收到与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后开始实施,至本工程项目所有施工图预算审核完成并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终结。
附件:下载文件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瑞云山宾馆供水应急保障修缮工程预算审核;
******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瑞云山宾馆;
4.项目规模:瑞云山宾馆供水应急保障修缮工程等;
5.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622300元;
6.服务期限:25个日历天。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主要对瑞云山宾馆供水应急保障修缮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及其相关服务,具体以比选人下达的通知及图纸为准。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预算审核费用最高限价为含税3000元(增值税税率为6%),投标报价为包干价。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市政专业)。
3.比选申请人或比******************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4.中选单位应在中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选通知书并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5.与比选人及该比选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比选;
6.参选单位须在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材料。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9月25日15:00;
******有限公司23楼2302会议室;
3.比选人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
(1)本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
(2)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公示期3天。
(3)发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4.签订合同。中选的单位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5.重新委托。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重新组织比选。
6.如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且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参选单位仅有一家,则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赔偿额为预算审核费用的20%。
2.本比选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收到与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后开始实施,至本工程项目所有施工图预算审核完成并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终结。
附件: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