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EPS泡沫制品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EPS泡沫制品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嵩口镇嵩口村上坑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水定,******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2月4日-2024年3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